找到相关结果约242条 用时0.014秒
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依法催告履行,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本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03
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你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滕人社监询字〔2025〕第471号)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接受调查询问,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和相关资料报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5891269)。本责令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
发布时间:2026.02.27
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你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滕人社监询字〔2025〕第433号)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接受调查询问,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和相关资料报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5891269)。本责令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
发布时间:2026.02.27
违法行为的,处以12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依法改正违法行为;2、给予12000元行政处罚。本告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知人如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5 日内向我局提出......
发布时间:2026.02.27
式和期限:限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与本机关联系开具电子缴款告知单,根据告知单缴纳罚款(联系电话:5891269,5516294)。本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
发布时间:2026.02.27
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滕人社监询字〔2026〕第46号)。本局对劳动者投诉你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一案立案调查。限你单位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调查询问,提供以下相关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
发布时间:2026.02.27
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你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滕人社监询字〔2025〕第442号)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接受调查询问,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和相关资料报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5891269)。本责令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
发布时间:2026.02.13
违法行为的,处以12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依法改正违法行为;2、给予12000元行政处罚。本告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知人如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5 日内向我局提出......
发布时间:2026.02.13
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处以12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依法改正违法行为;2、处以12000元罚款。本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
发布时间:2026.02.13
25年未休年休假工资2030元。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提出管辖权异议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3月24日上午10:30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点:......
发布时间:2026.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