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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至滕州市住宅专项维修 资金专户;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 交付购房人。截至竣工交付,尚未售出和虽已售出但未按照规定交存维修资金的商品房,由开发建设单位交存首期维修资金。未交存 的,不得解除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第八条 鼓励开发建......
发布时间:2024.06.05
即: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已售出的预付费卡券,只要是在约定的有效期内,无论是店铺“出兑”给别人还是转变为企业,都应当对卡券作出妥善安排,与后续经营者作出明确约定,禁止“......
发布时间:2023.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