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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书及政府采购合同,可直接向合作银行申请贷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4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二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滕州市税务局)42.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
发布时间:2023.07.10
额政策范围。(牵头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2.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其减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按减免租金的月份数和减免比例,减免2022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3.扩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行业范围......
发布时间:2022.07.26
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配合) 二、减轻税费负担 7.减免相关税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省税务局牵头) 8.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
发布时间:2020.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