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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承租人应当交纳租赁保证金,保证金由承租人按照3个月的租金标准交纳(低于500元的按500元收取)。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承租人无违约责任的退还保证金本金。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承租人欠交房屋租金、水、电、气、物业服务等费用的,在承租人交纳的保证金中......
发布时间:2025.11.11
标准化。一是强化合同管理意识。依托每月会计例会,开展合同管理培训,提升村级干部对合同法、承包法等合同法律法规认识;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对签订合同有关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尤其是对合同条款中的标的、数量、价款、违约责任等八大要素进行审核;对照上级文件要求,将不规范的合同纳入“三资”清理问......
发布时间:2025.11.06
向委托人主动表明登记代理人身份,并以合理方式公布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监督投诉电话等事项;(二)与委托人依法订立代理业务合同,准确告知委托人办理经营主体登记的法定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内容,明确权利义务、服务时限、违约责任等事项。第十一条 登记代理人在代理......
发布时间:2025.09.18
行,承租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交纳租赁保证金。保证金由承租人按照6个月的租金标准交纳(低于500元的按500元收取),由市住房办收取和管理。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承租人无违约责任的,市住房办退还保证金本金。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承租人欠交房屋租金、水、电、气、物业服务等费用的,可由市住房办......
发布时间:2024.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