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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辛中路1699号。联系电话:0632—5503279。逾期不提供有效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机关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2026年1月14日 注:举证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举证单位,一份由社会保险行......
发布时间:2026.01.20
根据《行政许可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实施标准》的有关要求,经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查,准予核发、换发、变更、补证、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特此公告。附件:1. 药品经营许可(变......
发布时间:2026.01.16
根据《行政许可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实施标准》的有关要求,经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查,准予核发、换发、变更、补证、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特此公告。附件:1. 药品经营许可(变......
发布时间:2026.01.09
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依然存在。”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对已发生的超出报销范围的差旅费、餐费予以收回。二是严格执行《滕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滕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2)针对“公车管理不严谨。”问题。整改情况:明确用车审批流程,用车填写审批单,并由相关负责......
发布时间:2026.01.09
做好后续年度党费收缴工作。(四)“问题整改不彻底,制度落实打折扣”方面针对“未按规定报销接待费用”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要求,修订完善公司《公务、业务接待管理办法》,依据流程进行审批,严格做到接待附件“三单一函”齐全方可报销,杜绝报销手续不全问题。二是严格落......
发布时间:2026.01.09
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该条款中的“违反有关规定”,主要是指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25.12.31
各医疗机构、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健康局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于12月25日对提交培训申请的医疗机构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各相关医疗机构也分别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培训和考核。现将考核合格的医师、药师(人员名单附后)公布如下,分别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
发布时间:2025.12.31
各医疗机构、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健康局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于12月1日启动对全市医疗机构拟取得抗菌药物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和调剂资格的药师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各相关医疗机构也分别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培训和考核。现将考核合格的医师、药师(人员名......
发布时间:2025.12.31
为贯彻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有关规定,加强对拖欠工资违法失信用人单位的惩戒,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5年第四季度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息向社会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被列入用......
发布时间:2025.12.30
理质量控制中心举办,全市各医疗机构的共计200余人参加培训。培训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相关法律、法......
发布时间:2025.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