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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
发布时间:2025.06.20
为。根据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
发布时间:2025.05.14
根据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房地产中介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企业自主申报、有关单位进行审查核实的程序,对备案有效期内的房屋中介机构的信用评价资料进行审核,现将评价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3月17日-23日。有关单位或个人对房屋中介......
发布时间:2025.03.17
据。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县级《山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6号)第十四条 核准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评估的,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明确评估重点和评估时限;除项目情况复杂的外,评估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滕州市行政......
发布时间:2024.12.17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初审和审核中通过“双随机(随机分组评审、随机抽取专家)”“盲审”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四)申请企业需符合《实施细则》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实施细则》附件......
发布时间:2024.04.22
根据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房地产中介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企业自主申报、有关单位进行审查核实的程序,对备案有效期内的房屋中介机构(房地产承销机构)的信用评价资料进行审核,现将评价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4月8日-14日。有关单......
发布时间:2024.04.08
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 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7.经具有......
发布时间:2023.12.05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四)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五)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第六十五条 公用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损害营商环境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外,有关部门应当将其违法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信息......
发布时间:2021.05.07
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
发布时间:2019.07.19
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
发布时间:2015.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