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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是离婚冷静期。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滕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
发布时间:2025.04.15
算,待收到申请人补正材料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期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当日以及收到申请人补正材料之日当日,不计算在内。 行政机关在补正通知中明确了合理的补正材料提交期限,申请人逾期不提交补正材料的,视为撤回信息公开申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2015年11月18日 ......
发布时间:2017.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