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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市直单位、企业做好国有产权划转、工商登记变更、有关管理关系移交等工作。(二)严肃工作纪律。在工作推进中,市直单位及所属企业不得隐瞒经营性国有资产,不得抽逃、隐匿资金,不得擅自划拨、转移、出卖资产,不得突击花钱、私分财物,不得突击进人、突击提拔。(三)强化政策支持。凡列入统一监管范围......
发布时间:2018.03.01
有关市直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好各项工作安排,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二)严肃工作纪律。在工作推进中,市直单位及所属企业不得隐瞒经营性国有资产(含以自然人等名义注册实为国有企业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不得抽逃、隐匿资金,不得擅自划拨、转移、出卖资产,不得突击花钱、私分财物,不得突击进......
发布时间:2018.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