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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第三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
发布时间:2025.05.28
第十三条 各级科技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并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第十四条 各级科技部门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
发布时间:2023.10.28
场无法找到上述各单位,上述单位未开展经营活动时间已超过六个月。上述各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
发布时间:2023.10.13
八条 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复核时,要告知当事人是否采纳的理由和依据。规范用语:经过复核,我们认为您在陈述、申辩时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决定予以采纳;经过复核,我们认为您在陈述、申辩时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不成立,决定不予采纳。 第十九条 宣告处罚决定规......
发布时间:2022.08.15
案机构在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办案机构认为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并报经分管负责人批准。需要经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的,应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申请听证而加重......
发布时间:2022.01.10
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当事人也可以进行书面陈述、申辩。执法人员(案件承办人)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第五十五条 经复核后,变更原告知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的,应当重新制发《行政处......
发布时间:2021.09.23
机制。惩戒对象对失信行为联合惩戒认定有异议的,应当先向联合惩戒发起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按照“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由发起部门及时审查,理由成立的,应予纠正;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向有关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起部门应同时在联合奖惩信......
发布时间:2018.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