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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二)河湖保护类1.在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活动。2.向河道、湖泊违法倾倒垃圾、渣土等废弃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
发布时间:2025.11.05
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第三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
发布时间:2025.05.30
报。 4.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市城乡水务局负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发放《采砂许可证》。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根据市城乡水务局发放的《采砂许可证》和相关规定发放......
发布时间:2024.12.11
(三)是否新增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排污情况。(四)河道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非法取土、打井、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流岸线堤防安全的行为。(五)河道管理范围内是否有种植或存在阻碍行洪的林木及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泄洪的情况。(六)河道堤防上是否有开垦......
发布时间:2024.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