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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或者有关机关申诉、控告和检举。受理机关应当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诉人、控告人和检举人。第五章教育帮扶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为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条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
发布时间:2025.08.19
可以从重处罚:1. 有较严重后果的;2. 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3. 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4. 屡犯不改的。第十八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
发布时间:2025.05.07
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其处理材料要上报市教育局。第二十二条 学生违纪处理的加重1.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者。2.已受过处分者。3.订立攻守同盟,对检举人、证人威胁或打击报复者。第二十三条 学生违纪处理的从轻学生违纪后能主动向组织坦白交待违纪事实,认错态度好并能积极揭发他人违纪事实者,可从轻......
发布时间:2024.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