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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出国留学等法律事实;(三)证明遗嘱;(四)证明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等单方法律行为;(五)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成绩单、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选票、......
发布时间:2025.11.21
证件、婚姻登记证、证明材料等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说明应当有相关证据支撑。确属有关部门变更的,应提交变更证明。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采信。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可以由当事人书面作出结婚登记和查档情况说明,并提供充分证据证明......
发布时间:2024.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