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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
发布时间:2025.06.25
黄某坤在家中被人杀害,身上多处刀伤。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迅速启动命案侦破机制,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经过20个昼夜的连续奋战,于4月17日将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黄某峰(男,31岁,滕州市滨湖镇七所楼村)抓获归案,成功破获了滨湖“3.29”故意杀人案,在全省重大安保活动期间,及时消除了社会影响,有......
发布时间:2019.06.10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侦破滨湖“3.29故意杀人案”有关人员记功奖励的决定滕政发〔2019〕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19年3月29日凌晨2时许,滕州市滨湖镇七所楼村村民黄某坤在家中被人杀害,身上多处刀伤。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迅速启动命案侦破机......
发布时间:2019.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