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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的,可以按照生育保险政策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产假期间的工资不能同享?生育津贴是以参保女职工分娩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产假天数计发,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用于支付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和产假期间的工资是不能够同......
发布时间:2024.10.30
保险月缴费基数暂按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069元执行。四、参保单位原则上应于2024年1月31日之前,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缴费基数。 五、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如企业参保职工退休、离职等涉及后续补差的,参保单位应切实履行代扣代缴......
发布时间:2024.03.25
快递网点就业人员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暂按6633元执行。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原则上应于2023年1月31日之前,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缴费基数。 三、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 四、在2022年......
发布时间:2023.04.25
根据国家规定,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国家确定的计发基数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
发布时间:2023.02.01
答:参保单位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数额,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确定。现行规定如下: 职工个人以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8%,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中,本人工资收入低于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本省平均工资)60%的,按本省......
发布时间:2023.02.01
快递网点就业人员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暂按6633元执行。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原则上应于2023年1月31日之前,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缴费基数。 三、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 四、在2022年......
发布时间:2023.01.30
规制工资总额的,按实际发生工资总额列入规制成本,其差额部分的30%作为节支奖励补贴给公交企业。 (三)“五险一金”规制。“五险一金”的计提基数按核定的相应工资水平及企业应负担缴费比例确定,成本规制值按企业实有人员的实际缴纳数计算。 (四)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工会经费规制。......
发布时间:2020.09.03
低于规制工资总额的,按实际发生工资总额列入规制成本,其差额部分的30%作为节支奖励补贴给公交企业。(三)“五险一金”规制。“五险一金”的计提基数按核定的相应工资水平及企业应负担缴费比例确定,成本规制值按企业实有人员的实际缴纳数计算。(四)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工会经费规制。计提基......
发布时间:2020.08.08
序后,于每年3月底前报市国资局。第二十五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及清算情况;(二)企业本年度工资总额基数确定情况;(三)企业本年度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工资总额预算情况;(四)其他相关事项等。第二十六条市国资局按照本办法要求及相关规定,对企......
发布时间:2019.11.18
前报市国资局。 第二十五条 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及清算情况; (二)企业本年度工资总额基数确定情况; (三)企业本年度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工资总额预算情况; (四)其他相关事项等。 第二十六条 市国资局按照本办法要求......
发布时间:2019.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