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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主要采取移交、捐赠、复制、购买等方式进行。1.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档案资料和实物,采取复制的方式, 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报市政府协调持有单位移交复制。2.提倡和鼓励组织和个人无偿捐献文物史料。对捐赠的组 织和个人,可视不同情况采用展出时署名、颁发荣誉证书、建 立捐赠荣誉墙、赠送复......
发布时间:2025.04.19
代存方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所有权不变,代存期间,市档案馆可对所代存的档案资料进行复制、利用,并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 3.捐献、代存、复制和录制口述史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市档案馆联系,本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五、联......
发布时间:2021.04.26
(六)申请人查阅、复制已作出行政执法决定而未归档的案件档案,应视情况分别处理。 公安、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有关单位申请查阅、复制的,由该案件主办人参照本条第二项办理。 申请人或其代理律师申请查阅本单位(人)的行政执法结论性文件的,由该案件主办人参照本......
发布时间:2019.11.30
》93家次;检查电子游艺场所164家次,警告33家次,取缔无证(照)经营电子游艺场所4家,限期搬迁2家。抓好“扫黄打非”工作,全年共检查出版物经营单位276家次,印刷复制企业137家次,收缴非法出版物1750余册,盗版教辅教材640余册,淫秽色情出版物520余册,盗版音像制品410余张,取缔地摊、游商32家次......
发布时间:2015.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