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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以及规划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项目工程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建设内容和客观条件,因地制宜设置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强绿地、砂石地面、可渗透路面对雨水的吸纳、缓释能力,削减雨水径流,提高城镇内涝防治能力。第十八条 整合现有涉水管理信息系统,开展降水动态监测,建立城乡水务、住房......
发布时间:2024.12.31
绿地以及规划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项目工程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建设内容和客观条件,因地制宜设置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强绿地、砂石地面、可渗透路面对雨水的吸纳、缓释能力,削减雨水径流,提高城镇内涝防治能力。第十八条 整合现有涉水管理信息系统,开展降水动态监测,建立城乡水务、......
发布时间:2024.12.25
绿地以及规划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项目工程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建设内容和客观条件,因地制宜设置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强绿地、砂石地面、可渗透路面对雨水的吸纳、缓释能力,削减雨水径流,提高城镇内涝防治能力。第十八条 整合现有涉水管理信息系统,开展降水动态监测,建立城乡水务、住房......
发布时间:2024.09.11
绿地以及规划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项目工程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建设内容和客观条件,因地制宜设置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强绿地、砂石地面、可渗透路面对雨水的吸纳、缓释能力,削减雨水径流,提高城镇内涝防治能力。 第十八条整合现有涉水管理信息系统,开展降水动态监测,建立城乡水务、住房......
发布时间:2020.05.05
绿地以及规划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项目工程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建设内容和客观条件,因地制宜设置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强绿地、砂石地面、可渗透路面对雨水的吸纳、缓释能力,削减雨水径流,提高城镇内涝防治能力。第十八条整合现有涉水管理信息系统,开展降水动态监测,建立城乡水务、住房和城......
发布时间:2020.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