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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单位(职能承继单位)1滕政发〔2003〕35号关于解决国有企业破产终结工作问题的意见市发改局2滕政发〔2007〕4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市发改局3滕政发〔2011〕107号关于加快城市拆迁项目安置区建设的意见市住建局4滕政发〔2012〕1号关于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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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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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07
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行政监督执法依据:基金监督 【部门规章】《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2001年5月8日通过, 2001年5月18日发布并实施)第三条:“劳动保障部主管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发布时间:2021.01.07
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任人董再强,电话58525123704810201818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市人力资源和社......
发布时间:2020.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