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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枣庄市地名管理办法》(枣政发〔2018〕20号)第十二条第(五)款“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名字、外国人名、外国地名和外文音译词命名地名;”之规定,不宜用王铭章将军的名字命名我市道路名称。 我市地名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虽然取得一定成绩......
发布时间:2021.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