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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八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证券监督......
发布时间:2025.05.30
七十八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证券监督......
发布时间:2022.08.16
十八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证券监督......
发布时间:2022.06.14
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也规定了党员干部不能持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党纪处分条例中设置此条款,相关依据有《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党政机关人员投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制止党......
发布时间:2019.05.29
所排放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制度。4.强化联动监管,打击环保违法行为。完善企业低碳、节能、环保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质检、银行、证券、保险、商务、投资管理等部门的联动。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强化......
发布时间:2018.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