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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重要、复杂事项可以提请上级监察机关予以协调。第十二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依法向本级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会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所管辖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省级和设区的市级监察委员会依法向地区、盟、......
发布时间:2025.06.03
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加快推进依法行政,经市政府审核确认,下列行政机关和组织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予以公布: 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行政机关(48个)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滕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滕州市发......
发布时间:2025.04.25
其保管和利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机关应当加强对相关资料文件或者信息的分类保管和利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妨碍经营主体登记档案迁......
发布时间:2025.03.14
行政登记、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收费、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包括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第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统一部署与分级负责、监督约束与保障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发布时间:2025.02.20
有效开展。严禁这四类主体和人员实施检查关于“谁能检查”,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对于行政执法主体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在现行法律规定中,只有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委托的组织这三类主体是可以实施行政检查的。除此之外,任何组织和个......
发布时间:2025.01.09
用本办法。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共数据,或者法律、法规对公共数据管理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以下统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
发布时间:2024.12.31
用本办法。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共数据,或者法律、法规对公共数据管理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以下统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
发布时间:2024.12.10
共九章37条,主要规定了公共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开放、利用等数据处理活动,以及公共数据安全管理。(一)明确适用范围和管理职责。将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以下统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责、提供公共服务......
发布时间:2024.09.23
共九章37条,主要规定了公共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开放、利用等数据处理活动,以及公共数据安全管理。(一)明确适用范围和管理职责。将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以下统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责、提供公共服务......
发布时间:2024.09.23
主体清单及主体代号(市政府及其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及主体代号(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和组织)附件1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及主体代号(市政府及其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序号行政规范......
发布时间:2024.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