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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条 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有监察法第六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的,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决定其回避,监察对象、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选用借调人员、看护人员、调查场所,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第二百九十六条 监察人员自行提出回避,或者监察对象、......
发布时间:2025.06.03
可以从重处罚:1. 有较严重后果的;2. 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3. 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4. 屡犯不改的。第十八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
发布时间:2025.05.07
书应当盖有作出决定的机关、单位印章。第三十一条 参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被调查人、检举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可以要求其回避:(一)是被调查人或者检举人的近亲属;(二)担任过本案的证人;(三)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调查的案件有......
发布时间:2024.05.29
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其处理材料要上报市教育局。第二十二条 学生违纪处理的加重1.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者。2.已受过处分者。3.订立攻守同盟,对检举人、证人威胁或打击报复者。第二十三条 学生违纪处理的从轻学生违纪后能主动向组织坦白交待违纪事实,认错态度好并能积极揭发他人违纪事实者,可从轻......
发布时间:2024.05.22
三条 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有监察法第五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的,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决定其回避,监察对象、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选用借调人员、看护人员、调查场所,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监察人员自行提出回避,或者......
发布时间:2022.01.14
法律情况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监察官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单位和个人,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四十四条对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等移送的监察官违纪违......
发布时间:2022.01.14
三条 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有监察法第五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的,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决定其回避,监察对象、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选用借调人员、看护人员、调查场所,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监察人员自行提出回避,或者......
发布时间:2021.09.23
第二百六十三条 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的,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决定其回避,监察对象、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是监察对象或者检举人的近亲属的; (二)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的; (三)本人......
发布时间:2021.05.18
的具体身份书面告知相关的机关、单位。 第四十七条参与公职人员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被调查人、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是被调查人或者检举人的近亲属的; (二)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的; (三)本人......
发布时间:2020.06.21
的具体身份书面告知相关的机关、单位。 第四十七条参与公职人员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被调查人、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是被调查人或者检举人的近亲属的; (二)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的; (三)本人......
发布时间:2020.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