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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改建、拆除或损坏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单位需征得供水单位同意和产权所有者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制定应急供水措施,确保正常供水,并负担扩建、改建的费用和损失补偿。第四十条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设备操作规程,加强对供水水源工程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养护并......
发布时间:2025.05.30
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因建设前款工程设施,需要扩建、改建、拆除或者损坏原有水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负担扩建、改建的费用和损失补偿。但是,原有工程设施属于违法工程的除外。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发布时间:2025.05.30
建、拆除或者损坏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单位需征得供水单位同意和产权所有者同意以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制定应急供水措施,确保正常供水,并负担扩建、改建的费用和损失补偿。 第三十七条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设备操作规程,加强对供水水源工程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养护......
发布时间:2018.03.09
求,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项目的核准(备案),一律由枣庄市级及以上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原则上不再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和新上设备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的小型化工企业,坚决杜绝新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
发布时间:2017.11.30
求,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和危险化学品项目的核准(备案),一律由枣庄市级及以上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原则上不再引进固定资产投资低于1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和新上设备投资低于5000万元的小型化工企业,坚决杜绝新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小型化工建设项目;从严控制新增涉及硝......
发布时间:2017.04.20
求,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项目的核准(备案),一律由枣庄市级及以上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原则上不再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和新上设备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的小型化工企业,坚决杜绝新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
发布时间:2017.04.15
求,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项目的核准(备案),一律由枣庄市级及以上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原则上不再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和新上设备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的小型化工企业,坚决杜绝新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
发布时间:2017.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