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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特别是自7月1日起,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销售右美沙芬(包括盐、单方制剂)、纳呋拉啡、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对以上库存产品进行清点登记上报,按规定进行处理,对没有库存产品的企业实行零报告。7-9月,根据企业自查情况组织开展监......
发布时间:2024.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