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相关结果约2条 用时0.017秒
山东省恪铭商贸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吴志明诉被申请人山东省恪铭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向你单位送达滕劳人仲案字〔2024〕第906号裁决书,限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滕州市善国北路38号人力......
发布时间:2025.02.11
山东省恪铭商贸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吴志明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争议一案(滕劳人仲案字〔2024〕第906号),申请人仲裁请求为:一、确认申请人吴志明与被申请人山东省恪铭商贸有限公司之间自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8月14日存在劳动关系;二、支付申请人吴志明2024年6月15日至8月14日工资8000元;3、支付自2024年6......
发布时间:202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