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滕州市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7日
滕州市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区”试点的工作部署,更精准推动“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行动落实,更好的发挥上市企业典型示范、以点带面作用,市政府研究决定,结合我市实际,实施“滕州市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区”试点,通过资本市场撬动作用,助推滕州“强市崛起”。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凝聚各方力量,采取有效举措,推动一批优质企业上市,带动引领产业链延伸、产业集群发展,打造上市公司“滕州板块”,夯实我市资本市场发展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作用,打造“政策洼地、环境高地”,引导和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遵循市场发展规律,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全力做好对企业上市的指导、扶持和服务,推动更多企业更好的借力资本市场发展。
(二)龙头带动、融通发展。实施企业梯次培育计划,积极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全力培育领航型、专精特新型、创新成长型企业。支持上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打造一批集聚人才、技术、项目等高端资源的重要枢纽,持续孵化培育具有引领效应的上市企业。
(三)沿链聚合、集群发展。围绕上市企业发展优势带动中小企业发展,沿产业链布局关键生产要素,进一步强链补链延链,打造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生态体系。以推动上市企业、园区、产业集群创新发展为主线路,以产业园区为躯干、以沿链集聚为脉络、以龙头上市企业为关节,建立产学研深度融合的产业集群发展体系。
三、任务目标
以做优传统优势产业、做大战略新型产业为抓手,通过政策全周期扶持、政府全方位服务、资本全过程参与,推动一批企业上市,将滕州打造成资金洼地、金融高地。
——汇聚一批金融服务机构。招引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用评级公司等非银行类和创新型金融机构,构建“一站式”全流程的金融服务体系。
——培育一批后备资源企业。实施企业梯次培育计划,到2023年末,实现上市后备企业60家以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80家以上;到2025年末,实现上市后备企业80家以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100家以上。
——推动一批企业上市挂牌。按照“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思路,到2023年末,实现企业上市6家以上;到2025年末,实现企业上市10家以上。
四、实施企业上市三项重点计划
(一)实施企业股改挂牌强基计划。坚持借力资本市场发展方向不动摇,对于暂不符合上市或新三板挂牌条件的企业,鼓励其股改并在四板市场挂牌,借助四板市场资源配置作用,获得融资、融智、融技术等支持。实施“规改股”行动,围绕规上制造业企业科技创新、技改升级加大扶持力度,通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提高创新力、竞争力、影响力,进而实现产业梯度发展和层次提升,为下一步对接更高层次的资本市场打牢基础。建立中介机构服务评价机制,对推进企业挂牌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业绩突出的证券中介机构进行通报表扬,优先宣传和推荐给辖区企业。
(二)实施企业上市梯次培育计划。按照“明确重点抓突破、建立梯队抓培育、解放思想抓宣传”的工作思路,完善后备资源库企业入库标准,进一步梳理筛选上市后备企业,实施分类管理、重点培育,壮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围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瞪羚”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帮助企业合理规划战略目标、科学安排上市路径,打造上市梯队。着力优化科技金融资源配置,扩大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质押和银行贷款融资覆盖面,吸引更多金融资源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精准滴灌”。
(三)实施上市企业产业链补链计划。吸引园区上市龙头企业的上下游企业入园,拉长产业链,完善“产业生态图谱”。围绕“1+N”配置资源,“1”家拟上市公司为核心,“N”家上下游企业聚集,形成特色产业集群,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壮大。利用经济开发区、墨子科创园、木石高科技化工园、大坞镇医药产业园等园区不同产业定位,统筹规划、整合资源,为入园企业提供优质配套服务,优化资本结构。加强与外地上市公司、行业领军企业对接合作,积极招引产业链高端项目落地建设,促进拟上市链主企业布局新增长点。
五、扶持政策
按照《中共滕州市委、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对企业股改挂牌上市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一)资金扶持
1.对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制并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对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三板”创新层转板北交所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3.对在沪深交易所首发上市且募集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企业,给予600万元奖励。根据上市进程,上市申报材料被受理后,兑现100万元;上市申请获批后,兑现200万元;成功上市,兑现300万元。
4.境外首发上市且募集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企业,给予600万元奖励。
5.企业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借壳”上市,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地迁至我市,募集资金75%以上投到我市的,参照境内上市企业给予600万元奖励。
6.对在我市新设立和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2亿元以上的“一事一议”。异地银行、证券公司来我市新设立分支机构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开办费补助。
(二)税收优惠
7.拟上市(挂牌)企业自与合格的上市保荐机构签订保荐协议起3年内,企业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净得财力比上年增长15%以上的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等额奖励。
8.对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许可下进行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个人股权转让的,对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净得财力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上市企业一定额度的奖励,用于支持上市过程中的投资建设。
(三)要素保障
9.对进入规范辅导程序的拟上市企业,在合法合规性确认、证明材料出具、募投项目落地保障、中介机构督导等事项开辟“绿色通道”。
10.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破解拟上市企业土地指标、煤炭指标、环境容量等要素瓶颈制约,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11.利用省自然资源厅等六部门出台的政策机遇,对新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组织开展历史遗留问题集中化解活动,确保企业资产优良、轻装上阵,解决企业进军资本市场的前提条件。
12.加强人才支持,对符合人才政策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高管、核心技术团队成员,给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符合“山东惠才卡”条件的人才优先协助申领,享受落户居留、子女就学、医疗保健等“一卡通”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任副组长,涉及部门和镇街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区试点的统筹协调,负责推进落实上市工作的重大规划、重要政策和重点工作。建立市级领导帮包上市后备企业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项目建设等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围绕上市目标要求,在大力借鉴外省市鼓励政策和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细化落实鼓励支持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
(二)丰富融资渠道。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方式,设立股权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撬动效应,吸引和鼓励金融机构、其他社会资金来滕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积极招引外地创业资金、种子基金和风险投资直接参与上市后备企业的股权融资,为企业发展壮大提供资金支持。
(三)营造上市氛围。加大培训宣传力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政策宣讲,解读上市规则、政策,鼓励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积极组织专题培训会、上市企业参观、交易所观摩等多种活动,通过典型案例分析介绍,增强上市信心,全力营造企业“议上市、想上市、谋上市”的良好氛围。
附件:附件滕州市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