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促进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建立科学的地价体系,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5〕498号)要求,我市按照《城镇土地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结合滕州市土地市场和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完成了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目前,我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现将调整后的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予以公布,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