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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乡村振兴示范镇、特色镇高质量发展精准定向赋权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1-06-23 发布机构:滕政办发〔2021〕16号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乡村振兴示范镇、特色镇高质量发展精准定向赋权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扩大乡村振兴示范镇、特色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激发镇域发展活力,根据《中共滕州市委、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示范镇、特色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滕发〔202112)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下放一批政务服务事项,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和“扩权强镇”改革,按照“依法依规、权责一致、按需定供、能放即放”的原则,根据各镇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分批次确定放权事项,进一步优化全市干事创业氛围和营商环境,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下放范围及方式

按照“依法依规、权责一致、按需定供、能放即放”原则,对我市16个镇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21项政务服务事项,赋予各镇政府实施。

(一)直接下放事项:5项,由各镇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二)服务窗口前移事项:2项,由各镇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在镇服务大厅设置窗口负责收取申请材料,并由收取部门负责转递市直部门审核办理。

(三)委托下放事项:14项,市直相关部门与各镇政府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范围及权利义务,下放各镇办理。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做好事项下放。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将事项下放到位,并将开展审批服务所需的各类文件、档案资料、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等材料转交给各镇,确保下放事项能够顺利承接实施。各镇要积极与市直对口部门加强对接和沟通,对照下放事项的内容和流程要求,争取上级的业务指导和帮助。各相关部门针对下放的事项,要尽快组织各镇工作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熟悉承接事项的法律依据、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硬件要求等,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切实提高承接能力。

(二)切实做好事项承接。各镇要主动与市直有关单位做好对接,尽快建立承接转运、监督考核、跟踪问效等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事项接得住、用得好。各镇要将本次下放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服务大厅办理,按照“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有关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最大限度提高办事效率。各镇要在与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充分对接的基础上,及时编制、更新有关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主动在镇服务大厅窗口公示。

(三)切实做好流程精简。各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有关要求,对下放的政务服务事项深入推进流程再造,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切实推动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

(四)切实做好受理申请。针对本次下放21个事项,各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就近办”的原则,群众既可以按照原有流程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办理,也可以就近到所属镇服务大厅办理。群众到服务大厅申请办理的,任何乡镇、部门不得推诿、拒绝。

(五)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对下放的政务服务事项,各镇要在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并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镇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做好下放事项的宣传解读工作,扩大群众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工作合力,增强改革成效。

(六)切实做好督导检查。下放事项的承接落实情况纳入政务服务建设工作考核,市政府办公室将联合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局,不定期对下放事项审批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庸政懒政的部门单位和人员,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各镇政府要将工作落实情况于6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附件:

乡村振兴示范镇、特色镇政务服务事项下放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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