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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大力推动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 党建引领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

时间:2023-08-10 来源:市融媒体中心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等文件,不断加强基层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基层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得到了保障,有力推动了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构建了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

坚持党的领导,推进民主协商。我市秉承民主协商理念,聚焦群众关注的“烦心事”“揪心事”,以党建引领不断探索践行利益表达与协商机制,以“民意收集-协商处置-监督落实”为核心思路,创新“五邻工作法”“零距离家园”等议事协商手法,把居民的利益诉求表达与利益协商解决整合成闭环,有效化解社区治理难题,真正使议事协商成为人民群众的“连心桥”、社情民意的“直通车”。

坚持党的领导,推进民主决策。我市推行党组织领导下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施推行以“支部提议、两委商议、镇党委政府审核、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议事会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为流程的“阳光议事七步法”,提议时倾听群众呼声、商议时权衡群众得失、决议时尊重群众意见、实施时接受群众监督,引导村(居)民全过程参与,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晓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坚持党的领导,推进民主管理。我市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健全村级配套组织,全市推选产生村民代表40034名、村民小组长3082名,同步推选产生共青团、妇联、治安、公共卫生、物业环境等下属配套组织。发挥村(居)民自治作用,推进村(居)民自我管理,全市各村(居)完成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完善工作,10个样板村规民约入选枣庄市优秀村规民约,培树了一批示范性、引领性强的居民自治行为规范。

坚持党的领导,推进民主监督。我市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各村(居)成立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居)委员会“四议两公开”执行情况和重大财务支出实施了全过程监督,进一步加强了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开展村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完善党务、村务、财务 “三公开”制度,实现村(居)务公开内容、程序、时间、形式“四规范”,实施村务公开“阳光工程”,推动村(居)有效落实村务公开目录,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赢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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