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安全邮箱登录 | 政务服务门户登录 | 
您的位置:首页 > 本市动态 > 政府机关 > 自然资源局

《黄岩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发布

时间:2026-08-03 来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有关规定,81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海警局、海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黄岩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

  黄岩岛位于我国中沙群岛,拥有独特的珊瑚礁生态系统和特殊的地质构造,分布有玳瑁、绿海龟、番红砗磲等大量珍稀濒危生物,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独特的物种稀有性。2025年9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新建黄岩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要求健全管理机构,强化对涉及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不断提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管理办法》重点就管理制、管护措施、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十六条。根据《管理办法》,黄岩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自然资源部负责组织保护区勘界、规划审查、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和资产核算、确权登记、领海基点保护管理等工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护区调整、规划、建设等工作的审查审批自然资源部南海局承担管理机构职责,具体负责保护区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负责资源调查监测、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海警局、海南省人民政府等建立协同机制,协调解决保护区保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工作协同、信息共享。

  黄岩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未经批准禁止捕捞、采矿采挖珊瑚、珊瑚礁砗磲等活动以及其他破坏海洋珍稀物种和自然生态系统的活动。违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管理办法》的出台是落实国务院批复要求的重要举措,对维护黄岩岛自然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具有重要意义。相关部门将指导管理机构认真落实《管理办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预警监测机制,持续开展海洋资源监测评估和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高标准建设和管理好黄岩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友情链接:
中共滕州市委、滕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滕州市大数据中心
鲁ICP备1201462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810032

鲁公网安备 3704810200000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5888998 邮箱:tzxxh638@zz.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