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滕州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批复》(鲁政字〔2016〕112号)、《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办法》规定的我局职责权限范围,结合实际工作,现将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适用裁量基准情况作如下说明:
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适用《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具体事项序号1-4、8-13、20-22、39-41、43-46、57、62、69-75、109-138、146-152、164、166-181、183-184、188-192、197-215、227-228、233-235;
民政领域行政处罚事项适用《山东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
粮食领域行政处罚事项适用《山东省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2023版);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事项适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事项编码3700000217741-3700000217743、新增33(涉及大气污染领域依据我局职权限定在城市规划区内)、事项编码3700000217770-3700000217777、3700000217784(燃气领域)、事项编码3700000217793-3700000217803(供热领域)、事项编码3700000217879(房屋征收领域)、事项编码3700000217906-3700000217911(住房保障领域)、事项编码3700000217914-3700000217921(物业领域);
人防领域行政处罚事项适用《山东省国防动员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
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事项适用《枣庄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
商务领域行政处罚事项适用《枣庄市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
2024年1月1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doc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的通知.doc
关于转发《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的通知(2023版).pdf
附件1: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pdf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doc
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国防动员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doc
枣城管〔2023〕24号 2023枣庄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pdf
枣商务字〔2023〕54号----关于印发《枣庄市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