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方向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18号文件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更好地开展传承活动,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力。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协调机制,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队伍建设。
(二)制定、实施项目保护规划。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传承性,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稳步实施的原则,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申报工作。
1.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彰显滕州文化地域特色,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3.在一定群体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具有悠久的 历史传统和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4.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5.关注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采取抢救性措施,予以优先保护、保存。
(三)逐步加大财政投入,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现状、传承、传播等情况,收集整理实物及图片、书籍资料,并予以记录、建立电子档案。
(四)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保护,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展示、展演、学术研究等活动。
(五)培养非遗项目传承人,争取更多的传承人补助经费。
(六)开展非遗教学活动,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建立教学和研究基地,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校,培养、培训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和科学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