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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流程

时间:2025-05-16 来源:

一、通知

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通过滕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文旅滕州公众号等官方网站对外公开发布《关于做好滕州市(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资料初审、提交

1、有意向申报非遗项目的人员在收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视频、图片及辅助资料的详细说明,并向项目所属镇街文旅岗提交申报材料。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镇街文旅岗负责人员咨询,也可向滕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心相关人员咨询。

2、申报资料提交后,由各镇街文旅岗负责项目申报资料的初审工作,资料不全时,申报人需补充相关资料(建议先提交电子资料,初审通过后再打印纸质版)。

3、申报资料通过初审后,由申报项目的建议保护单位在“保护单位承诺”处加盖公章;由申报项目的传承人及传承群体在“传承人、传承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保护工作声明书”处签名或盖章;最后由所属镇街文旅岗在“推荐单位”处加盖公章。

4、各镇街文旅岗将辖区内所有申报项目资料初审完毕,纸质材料收集完成后,由各镇街文旅岗负责人员填报滕州市(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清单,并于“填报单位”处加盖公章。

5、以上程序完成后,各镇街文旅岗应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将所有申报资料报送至滕州市非遗保护中心非遗管理办公室。

三、资料复核

滕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心非遗管理办公室收到所有镇街申报资料后,进行资料审核及现场勘验工作。对发现的申报资料与实际不符、弄虚作假等情况,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评审

滕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心相关专家评委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候选项目名单,报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

五、公示

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拟定名单进行公示。对评审结果如有异议,请于规定时间内向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匿名无效),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对实名异议进行复核并做相应回复。

六、公布

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拟定公布名单报滕州市人民政府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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