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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特殊食品和“生鲜灯” 监督检查活动

时间:2024-08-13 来源: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特殊食品经营行为和巩固“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成果,8月13日,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单泉森带领食品流通科、执法二中队,开展特殊食品和“生鲜灯”监督检查活动。

此次检查的重点包括商场超市特殊食品经营者是否在经营场所设置特殊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并明确特殊食品“专区标识”;经营场所内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其他食品是否混放销售;销售人员是否对特殊食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等情况。通过现场检查发现个别经营户存在未设置专柜销售特殊食品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指导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针对消费者关切的“生鲜灯”颜色问题和存在一定的反弹现象,检查组一行查看肉类、蔬菜和水果等食用农产品照明灯具的光源颜色、亮度,辨别灯具是否合规,执法人员对存在不合规现象的商户要求立行整改,撤掉“生鲜灯”,及时更换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接近自然光的照明设施。检查中共发现1处摊点存在违规使用“生鲜灯”的情况,按照“警示为主,拒不改正再处罚”的原则,当场对涉事商贩的“生鲜灯”进行了拆除,同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当即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警告,如拒不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根据监管职责,持续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特殊食品监督检查,增强商户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严厉查处特殊食品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进一步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防止出现“生鲜灯”反弹现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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