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76号)精神,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近日,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专项方案》文件要求,组织我市电动自行车主要经营区域30余家经营单位开展宣贯培训会。
会上,工作人员围绕《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进行培训,详细解读政策岀台的目的意义、实施范围、主体责任内容落实等内容。针对电动自行车经营中存在诸多问题,包括擅自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非法改装行为,向经营单位进行提醒告诫,强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重要性;同时督促经营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认证和其它标识,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此次宣贯培训会有利于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经营者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督促经营单位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着力营造从业人员和监管部门共同发力、齐抓共治的良好氛围,坚决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