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狂犬病免疫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枣庄市养犬管理办法》相关法律规章要求,认定以下18家动物诊疗机构为我市狂犬病免疫接种点,现予以公布。
附件:关于滕州市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点的公示.pdf
滕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9日
鲁公网安备 370481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