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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

时间:2025-02-21 来源: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政策解读: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种地农民利益和提升耕地地力水平,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对承包耕地,并保护好耕地质量的所有农户实行补贴的一项普惠性扶持政策。

(二)补贴对象:全市种植小麦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补贴依据:小麦种植面积。

(四)补贴标准:县级结合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县级区域内统一标准,每亩补贴标准约120元。

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一)政策解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合理保障种粮农民收益,中央财政根据农资上涨等情况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简称“一次性补贴”)。

(二)补贴对象: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三)补贴依据:粮食种植面积(补贴粮食种类以文件为准)。

(四)补贴标准:县级结合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发放次数和补贴标准不固定。

三、补贴流程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一次性补贴发放流程相同:

(一)种粮主体自报告。镇(街)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规定时限,指导各类种粮主体自报告粮食种植面积,切实做到应报尽报,杜绝漏报现象发生。各类种粮主体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农户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扣除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二)村级初核。村委会负责对种粮主体申报的粮食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镇(街)政府。

(三)镇(街)审核。镇(街)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核定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镇(街)政府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审核无误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

(四)两级公示。严格落实“两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镇(街)政府。由镇(街)政府到各村公示分户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在镇(街)驻地公示各村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误后,镇(街)负责将农户补贴信息录入到齐鲁惠民“一本通”系统。

(五)县级部门复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镇(街)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流程是否完备、档案是否规范等。

(六)补贴资金发放。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复核结果,按照发放标准,在省财政厅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把资金拨付市县农发行后,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发放到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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