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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滕州市地名采词库地名名称的公告

时间:2025-03-12 来源:区划地名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枣庄市地名管理办法》等地名法规,统筹推进全市“乡村著名行动”,打造“善城善名”工作品牌,起好新时代乡村好地名,织密乡村地名网,深化地名公共服务,赋能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为“中华善城现代滕州”贡献力量。现公开向社会公众征集滕州市地名采词库地名名称,诚邀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一)坚持继承传统与创新发展相统一,充分挖掘并发挥地名的社会服务和文化赓续功能。城市采词,立足城市历史底蕴,着眼城市发展方向,拓展城市功能,助力城市更新和品质提升;镇、村两级采词,要立足各地自然地理和历史沿革,因地制宜,做到一镇一村一特色,着力留存乡村人文历史底色。优先挖掘采用历史地名或面临消失危险的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名称,有效保护地名文化遗产,延续地名文脉,促进地名文化遗产实体化再现。

(二)结合地域特色分类设计,体现地域特征、地理景观、历史文化、自然生态、产品产业、民俗习惯等方面内容。地名采词要符合地名法规的规定,具备代表性、协调性、传承性,有品位、接地气,主题鲜明、雅俗共赏。地名一般包括街路巷、居民点、建筑物、自然地理实体、旅游景点、桥梁等基础设施名称。

二、具体要求

(一)地名采词征集主要用于滕州市内规划城乡道路、桥梁、亭、住宅区、公园、广场、大型建筑物(群)、地理实体、旅游景点等命名。

(二)关于专名。标准地名由专名和通名组成,专名在前通名在后。如“善国路”,“善国”是其专名,“路”是其通名。

(三)地名专名词条用字应规范,符合国家地名管理相关规定,如不以人名、不以国家领导人、不以外国人名、不以企业或商标名称等作地名,地名采词不使用生僻字,不拗口、无歧义,通俗易懂等。

(四)地名专名采词不与滕州市内现状道路、桥梁、亭、公园、广场、住宅区、大型建筑(群)、自然地理实体等现有地名重复。

(五)地名专名采词应彰显滕州历史、地理、经济社会发展特征,突出区域特色、历史沿革和文化底蕴,特别关注具有地域特色、深厚文化的老地名挖掘和符合滕州当代特征和时代发展的新地名创新。

三、征集时间:2025年3月开始,长期征集。

四、征集方式

接受电子信件、电话交流、来访面谈等线上线下各种方式,线上投递请填写附件表格并发送至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办公室电子邮箱sdtzdm@163.com,联系人:王浩宇,联系电话:0632-5825059。

五、注意事项

(一)采词名称须保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发生侵权行为,由投稿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地名征集属公益活动,征集地名一经采用,其相应著作权、使用权和在媒体的发布权归滕州市民政局所有,且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地名进行修改、组合、使用;

(三)本次征集活动解释权归属滕州市民政局。

附件:滕州市地名采词库征集表.doc



滕州市民政局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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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滕州市地名采词库征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