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的基本权益,更好地开展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社会救助工作,依据民发(2021)43号文件,民政部关于《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要求,10月23-25日,滕州市民政局评估组秦莹主任一行8人,来龙阳镇对特困供养人员自理能力进行评估,龙阳镇民政科科长侯程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活动。
此次评估为期三天,评估组依照民政部门相关评估标准,对全镇339名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面对面诊断,通过咨询、观察、交流,全面了解特困人员是否能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等,对他们的自理能力进行现场评价,根据指标达标情况评定为不同等级。
10月25日,评估活动圆满结束,通过此次评估工作,确定了特困人员自理状况和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档次,掌握了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的第一手信息,为下一步精准发放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提供了依据,切实保障了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的基本权益。
编辑 | 闫 艳 邵 贝(龙阳镇信息调研员)
责编 | 侯 程(龙阳镇民政事务岗主管)
校对 | 刘 浩 赵恒飞 胡乐同
校审 | 杨 勇
终审 | 翟华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