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凡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①无劳动能力;②无生活来源;③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①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③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本市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①特困人员;②60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③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④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⑤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2、申报材料:①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②签署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③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诚信承诺书;④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⑤其他必要材料。
3、办理时限:12 个工作日。
4、服务流程:个人申请→镇(街)受理、经济核对、入户调查→拟审批并公示→审批→发放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