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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社会帮扶 创建满意滕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时间:2024-04-09 来源:

1、办理条件:()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条件的。(二)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超过本市低保标准,但因医疗、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认定条件的。

2、申报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低保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其他必要材料。

3、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4、服务流程:个人申请镇(街)受理经济核对入户调查确认并公示审批发放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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