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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社会帮扶 创建满意滕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

时间:2024-04-09 来源:

    1资助对象范围具有本辖区户籍,已被认定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和硕士研究生。

2、资助费标准: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

3、资助时限: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入学就读期间。

4、办理流程:

1孤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镇(街道)确认孤儿身份、核实录取通知书原件、学籍,必要时与教育部门、相关学校进行信息核查核实确认从孤儿入学月份始逐月发放助学金向市民政局备案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监护人提出申请镇(街道)确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核实录取通知书原件、学籍,必要时与教育部门、相关学校进行信息核查核实确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入学一次性发放助学金向市民政局备案

5、申报材料:

(1)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效身份证件;

(2)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入学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学籍注册证明》或在校学习证明

(3)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本通”农商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4)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寸免冠彩照2张;

(5) 填写《助学工程申请书》。

说明:对纳入“助学工程”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除领取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处,仍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直至全日制学校毕业(不含博士研究生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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