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助对象范围:具有本辖区户籍,已被认定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和硕士研究生。
2、资助费标准: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
3、资助时限: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入学就读期间。
4、办理流程:
(1)孤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镇(街道)确认孤儿身份、核实录取通知书原件、学籍,必要时与教育部门、相关学校进行信息核查核实→确认→从孤儿入学月份始逐月发放助学金→向市民政局备案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监护人提出申请→镇(街道)确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核实录取通知书原件、学籍,必要时与教育部门、相关学校进行信息核查核实→确认→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入学一次性发放助学金→向市民政局备案
5、申报材料:
(1)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效身份证件;
(2)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入学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学籍注册证明》(或在校学习证明);
(3)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本通”农商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4)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寸免冠彩照2张;
(5) 填写《助学工程申请书》。
说明:对纳入“助学工程”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除领取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处,仍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直至全日制学校毕业(不含博士研究生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