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条件:
具有本辖区户籍,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包括:
(1)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
(2)身体重残、患有重大疾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低保户)的儿童。
2、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332元。
3、办理流程:申请→查验、核实→确认、审批→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次月发放生活保障金)→向市民政局备案
4、申报材料
(1)儿童和监护人(儿童父母)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明;
(2)儿童重残的提供残疾证明;
(3)患有大病或罕风病需要长期治疗的提供诊断证明和住院病历(符合本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条件);
(4)儿童与父母关系证明(如儿童及父母户籍页能显示与父母关系,或儿童医学出生证明,或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等);
(5)填写《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6)儿童父母享受城乡低保证明(低保证或镇街证明);
(7)签订《重点困境儿童监护协议书》;
(8)儿童一寸免冠彩照3张;
(9)农商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说 明:(1)重点困境儿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保障至硕士毕业(不含博士阶段);(2)具备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在全日制学校继续就读的重点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的,发放6个月的基本生活费后自下月起停止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