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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社会帮扶 创建满意滕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时间:2024-04-09 来源:

1、申报条件:具有本辖区户籍,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按照当地孤儿基本生活费额度全额执行)

2、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882元。

3办理流程:申请查验、核实确认、审批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次月发放生活保障金)向市民政局备案

4申报材料

(1)儿童和监护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明;

(2)儿童和父母关系证明(如儿童及父母户籍页能显示与父母关系,或儿童医学出生证明;或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等);

(3)儿童父母死亡证明(医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或法院宣布失踪判决书);

(4)填写《孤儿基本生活申请表》;

(5)签订《散居孤儿监护协议书》;

(6)儿童一寸免冠彩照3张;

(7)农商银行卡或存折(开通一本通)复印件。

明:1孤儿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保障至硕士毕业(不含博士阶段2具备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在全日制学校继续就读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的,发放6个月的基本生活费后自下月起停止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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