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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社会帮扶 创建满意滕州】‍——慈善救助政策

时间:2024-04-09 来源:

一、救助范围及条件

具有滕州市户籍,或在我市居住、工作、经营半年以上,因大病、大灾、突发事件及其它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需提交的材料

1、《滕州市慈善总会救助申请表》

申请人按表格内容如实填写《滕州市慈善总会救助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页等材料复印件。

因病申请救助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结算单如申请人是其家庭成员,需提供户口页索引等材料复印件因大灾、突发事件造成困难的,要提供现场照片及相关有效证明等材料其它原因造成困难的,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情况均要提供申请人的农业银行卡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村(社区)、单位受理初审

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有工作单位的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滕州市慈善总会救助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所在村(社区)、单位在相应的签章处盖章签字,并将相关材料分别报镇(街)慈善分会、市直单位

2、镇(街)慈善分会、市直单位调查审核

镇(街)慈善分会、市直单位负责对申请救助人员的家庭经济等情况调查,经审核,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镇(街)慈善分会、市直单位公章,按统一制式表格进行汇总,将汇总表连同相关材料报市慈善总会。

3、市慈善总会审核确认

总会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放救助金。

说明:提供材料均需真实有效,一式两份,一份镇(街)、市直单位,一份报市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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