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1日山东省发改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粮食初加工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5〕211号),文件规定粮食初加工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滕州市发改局联合供电部门对申报的粮食粗加工企业进行了分批审核,目前已有30家企业通过审核并开始执行电价政策。
该项政策的出台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是降低粮食粗加工企业的用电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有助于稳定粮食粗加工企业的生产,提高粮食加工效率和产量,从而保障市场粮食供应的稳定,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维护社会稳定;二是粮食粗加工企业的稳定发展能够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包括生产加工、运输、仓储等多个环节,吸纳当地劳动力,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社会和谐;三是有利于带动农村地区粮食产业的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乡村产业兴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四是可以带动上下游相关产业的协同发展,如粮食种植、仓储物流、食品加工等,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促进产业集聚,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五是合理的电价政策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也促进粮食资源的高效利用,减少浪费,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