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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业生产实行分时电价政策

时间:2024-11-08 来源:

近期,省发改委下发通知,2025年1月1日起,对农业生产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通知明确政策实施范围为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电力用户,主要包括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灌溉、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等。峰谷分时电价标准是在现行电价标准的基础上,深谷时段每千瓦时(下同)降低0.333元,低谷时段降低0.17元,高峰时段提高0.17元,尖峰时段提高0.333元。以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的农业生产用电用户为例,原销售目录电价为0.5400元,执行分时电价后,平时段电价不变仍为0.5400元,深谷时段电价0.2070元、低谷时段0.3700元、高峰时段0.7100元、尖峰时段0.8730元。峰谷时段划分范围除低谷时段23:00-7:00外,由电网公司根据电力供需状况等因素确定,并于每年11月份向社会公布次年具体峰谷时段

农业生产用电用户可结合实际生产用电情况自愿选择申请由电网企业免费更换分时电能表,自申请次月起执行,并以年度为周期,一年内不作调整,申请的仍按原电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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