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市发改委下发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对农业生产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通知明确政策实施范围为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电力用户,主要包括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灌溉、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等。峰谷分时电价标准是在现行电价标准的基础上,深谷时段每千瓦时(下同)降低0.333元,低谷时段降低0.17元,高峰时段提高0.17元,尖峰时段提高0.333元。以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的农业生产用电用户为例,原销售目录电价为0.5400元,执行分时电价后,平时段电价不变仍为0.5400元,深谷时段电价0.2070元、低谷时段0.3700元、高峰时段0.7100元、尖峰时段0.8730元。峰谷时段划分范围除低谷时段23:00-7:00外,由电网公司根据电力供需状况等因素确定,并于每年11月份向社会公布次年具体峰谷时段。
农业生产用电用户可结合实际生产用电情况自愿选择申请,由电网企业免费更换分时电能表,自申请次月起执行,并以年度为周期,一年内不作调整,未申请的仍按原电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