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滕州市财政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实现依法行政”为目标,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高效完成各项法治建设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法治责任。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财政法治建设全过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财政法治建设工作。一是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全体人员会议等形式,开展法治能力素养专题学习活动,与财政业务工作同推进。二是坚持法治规划引领。持续落实《滕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滕州市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制定《滕州市财政局2025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滕州市财政局涉企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将法治建设工作细化为具体任务,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法治学习,提升法治素养。严格遵守“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依据财政普法职责,制定年度财政普法责任清单,确保财政普法工作持续推进。完善干部日常学法制度,依托“三会一课”,开展学法活动,深度学习法律法规,鼓励干部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升法治意识。积极运用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法治宣传节点,开展《宪法》《民法典》《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等法律宣传活动。围绕依法履行财政职能、切实防范财政法律风险、夯实财政法治基础保障等方面,邀请职业律师开展《财政执法规范与风险防控》法治讲座,提升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水平。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财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执法检查依法进行,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效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提升财政监管效能。调整完善检查实施清单,依托山东省“鲁执法”监管平台,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检查”。推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二是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治学习。按时参加“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开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执法监督等工作能力。三是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证书到期换证和新申请执法证工作。2025年完成6名人员证书更换和8人通过行政执法证考试获取新执法证,进一步扩大了执法队伍,强化了执法力量。
(四)加大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力度,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等要求,按照法定审查程序、审查标准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严格落实审查主体责任,清理出台的政策措施。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涉及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管理,强化法制审核力度。2025年对出台的3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具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意见,文件备案率达100%。
二、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5年财政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法治建设与财政业务工作融合有待加强。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不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与财政业务深度融合的举措不够精准。二是普法力度有待加强。普法宣传形式较为传统,针对不同群体的精准普法力度不足,企业和群众对财政领域专业法律法规的知晓率不高。三是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程度有待提升。部分执法人员对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掌握不够熟练,执法文书制作、调查取证等环节不够规范。
三、2025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思维深度融入财政管理全过程。一是强化法治引领与财政工作融合,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财政工作,与预算编制、资金监管、政策制定等核心业务同部署、同推进,细化法治任务清单,确保财政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二是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与财政法规宣传与贯彻实施,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会议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学习的核心内容,重点结合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财政领域法律法规,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升依法理财能力。三是健全财政决策法治机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对出台的财政文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确保财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四、2026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筑牢法治观念。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党组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统一领导、总揽全局、统筹协调的核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充分发挥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推动和督促落实作用,促进财政业务工作与法治工作深度融合。
二是营造普法宣传氛围。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作为普法重点工作来抓,坚持普治并举、内外并重,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和载体,为财政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精准高效的财政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利用重大节日和“12.4”宪法宣传日等时间节点,持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强化法治氛围培育,积极打造财政普法特色亮点。
三是提高财政执法水平。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开展财政行政处罚、行政裁决和行政检查,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强会计行业、政府采购领域监督检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优化业务工作流程,把依法行政与热情服务结合起来,把按程序办事与提高效率结合起来,推动财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各项能力,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财政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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