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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滕州市会计中级资格证书发放及管理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6-01-30 来源:

各位考生: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通信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 45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初、中级资格证书发放、补发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现就我市2025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证书发放及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参加我市组织的2025年度国家统一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有关规定取得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证书管理

(一)证书发放。成绩合格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滕州市财政局现场领取(由他人代领的须同时出示代领人身份证)。也可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山东会计之家-证书邮寄申请模块”申请邮寄服务,邮寄费用由申领人承担。

(二)证书保管及销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 141号)规定,“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5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如证书销毁后,考生提出领取证书申请的,由相关证书发放机构按证书补发相关流程办理。

三、领取时间及地址

集中领取时间:2026年2月2日-2026年2月13日工作日

领取地址:滕州市财政局西办公区三楼会计事务服务科

联系电话:0632- 5565067、5569925

                滕州市财政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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