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管,规范代理记账市场秩序,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4〕26号)等规定要求,近期,市财政部门对我市代理记账机构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此次检查,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对我市63家代理记账机构,按照10%的比例要求,随机抽取6家进行集中检查,并从每家被检查单位随机抽取3家代理记账客户企业,对业务发展及执业质量情况检查。针对检查出的以上问题,市财政局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并将在今后工作中对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截至目前,6家机构已经整改完毕并提交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