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以来,滕州市城乡水务局在枣庄市城乡水务局、滕州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整合执法力量采取定期或不定期联合执法方式,全力打击非法采砂。主动加强对河道的巡查力度和对违法采砂的打击力度,及时发现违法的苗头,坚决予以制止,维护正常的河道采砂秩序,保障了河道行洪安全和重点工程、桥梁设施的安全。
一、案件名称:《XXX未经批准擅自在北沙河龙阳镇黄岭村段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案》。
二、基本案情:XXX未经批准擅自在北沙河龙阳镇黄岭村段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XXX,男,45岁,1977年8月出生,滕州市龙阳镇黄岭村村民。XXX在黄岭村南边的河滩地共挖掘两处沙坑,用自家的铲车和货车运到砂厂,准备建房使用,非法采砂约20方。当事人XXX未经批准擅自在北沙河龙阳镇黄岭村段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且当事人不要求听证申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七条、《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XXX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3000元。